各会计师事务所: \|Q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11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VD#!ztcY'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z{6YC~
我会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我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 5OB]x?4]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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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职资格检查申报材料: 1D$::{h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l^,qO3ES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N?+eWY
(三)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3)。 !BRcq~-.
(四)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4)、执业证书原件,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出申请。 sA\L7`2H
四、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求: _j 5N=I{U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所的检查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F`\YSn+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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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L*O>IQh2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u&SZlkf6%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CiA 8
4、受刑事处罚的; Y*\6o7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hrT%XJl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gSj>b7T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Y9sz uW`
1、不履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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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U"B.:C2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RH=$h! 5
4、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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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的。 =43d%N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附件5、附件6): Q)+Y}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9@gm--b: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u%9;>T7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在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上报材料,确保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1uC;$Aj6:
五、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iy1yg(
(一)我会所属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11年2月21日至25日以A4纸打印上报。其中,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上报材料应同时加盖总所、分所的印章。 /p}{#DLB
具体办事流程(附件6):1、到财务部办理交纳会费情况证明;2、到继续教育部办理年度培训情况证明;3、将相关材料报注册部审核。 K>LpN')d
(二)我会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核对:1、聘用合同;2、人事档案的托管;3、薪金的发放;4、社保基金的缴纳;5、执业情况。 ~B*~'I9b*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我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注销注册等处理。 ?C~X@sq
(四)我会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hA5,w_G/
六、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 QmHwn)Ly
七、截至2011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C1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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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其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zS?n>ElI
九、其他 IwM8#6;S~
(一)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将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s Jq;Z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检查材料上报前,通过我会网站首页“注册管理----注师年检----注册会计师名单”核对机构及个人的相关信息(2011年1月5日后查询)。如地址、电话、邮编有变更事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更改。涉及事务所名称、主任会计师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向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0T1ko,C!,e
(三)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注册部联系。 t]r7cA
联系人:福立国 联系电话:88221077 C{)HlOW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Y.9~Bo<<r
2、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WCoF{*
3、2011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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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rV~T>x
5、 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W'V@
6、2011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相关部门会签表 -^Rb7 g-
附件: yFi6jN#~
附件2.xls k}-]W@UCa?
附件4.xls \boL`X
附件5.doc 'jN/~I
附件3.xls T|!D>l'
附件1.xls mHHzCKE ,
附件: aSTFcz"
附件6.doc 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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