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G^F4c{3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11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oAP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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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PiZt?r?5w|
我会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我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 Jr18faEZw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KLXv?4!
三、任职资格检查申报材料: \>j._# t$h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C9/?B: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0*%j6*XDq9
(三)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3)。 X9nt;A2TU+
(四)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4)、执业证书原件,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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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求: 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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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所的检查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4Of~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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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A^J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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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ke~O+]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jeGERMr'
4、受刑事处罚的; :eI.E:/'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2|o6~m<pE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e+=Oj o#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V&b<y;?>
1、不履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v'.?:S&m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Gjd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PLD} zE_
4、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 xkOyj`IS
5、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的。 TeQWrms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附件5、附件6): V5K!u8T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xMyk>%2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7I`e5\ u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在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上报材料,确保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IBU(Hm1,
五、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KS'? DO
(一)我会所属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11年2月21日至25日以A4纸打印上报。其中,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上报材料应同时加盖总所、分所的印章。 $qy%Q]
具体办事流程(附件6):1、到财务部办理交纳会费情况证明;2、到继续教育部办理年度培训情况证明;3、将相关材料报注册部审核。 [S":~3^B6
(二)我会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核对:1、聘用合同;2、人事档案的托管;3、薪金的发放;4、社保基金的缴纳;5、执业情况。 !O)Ruwy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我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注销注册等处理。 qSMSTmnQ
(四)我会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i]r,j8!
六、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 PP&AF?C
七、截至2011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Md;=,a:6
八、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其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A7-QOqST(
九、其他 0<Px2/
(一)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将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MUtmzh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检查材料上报前,通过我会网站首页“注册管理----注师年检----注册会计师名单”核对机构及个人的相关信息(2011年1月5日后查询)。如地址、电话、邮编有变更事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更改。涉及事务所名称、主任会计师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向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c3!d4mC:
(三)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注册部联系。 S'V0c%'QQV
联系人:福立国 联系电话:88221077 TH)gW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6+FmYp
2、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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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rO 6oVz#x
4、 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LKxyj@Eq
5、 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UBi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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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1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相关部门会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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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d/- f]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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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xls 3Zdkf]Gh
附件5.doc I9u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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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xls GKtG#jZ&
附件1.xls UL(R/yc
附件: Kw&J<H
附件6.doc W:b8m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