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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师年检]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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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15
  各会计师事务所: W*S}^6Z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11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yqe z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p.c8B  
  我会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我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 F t/yPv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6_|iXs(&  
  三、任职资格检查申报材料: B@cC'F #G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3LGX ^J<f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ebno:)  
  (三)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3)。 Y TpiOPf  
  (四)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4)、执业证书原件,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出申请。 Vu.VH([b]Q  
  四、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求: O6*2oUKqK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所的检查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Ct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YI+ clh;%9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4Vtu g>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Ozoo1&w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s-3226kj  
  4、受刑事处罚的; @)#EZQix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UNC0 (4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b@QCdi,u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 >;7"v  
  1、不履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U!d|5W.{Q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EfX\"y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9{`Czc(Gb  
  4、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 +3uPHpMB-  
  5、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的。 +*RaX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附件5、附件6): >|X )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 Y+Ta,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QPX&P{!g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在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上报材料,确保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 1@f"k w  
  五、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Sq&r ;  
  (一)我会所属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11年2月21日至25日以A4纸打印上报。其中,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上报材料应同时加盖总所、分所的印章。 "QD>m7  
  具体办事流程(附件6):1、到财务部办理交纳会费情况证明;2、到继续教育部办理年度培训情况证明;3、将相关材料报注册部审核。 E1r-$gf_  
  (二)我会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核对:1、聘用合同;2、人事档案的托管;3、薪金的发放;4、社保基金的缴纳;5、执业情况。 IOA2/ WQu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我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注销注册等处理。 kEgpF{"%n  
  (四)我会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Se$iTZ  
  六、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 azz=,^U#  
  七、截至2011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TAxu]C$P  
  八、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其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Y=SP1e  
  九、其他 ]d67 HOyK  
  (一)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将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eFh7#~m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检查材料上报前,通过我会网站首页“注册管理----注师年检----注册会计师名单”核对机构及个人的相关信息(2011年1月5日后查询)。如地址、电话、邮编有变更事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更改。涉及事务所名称、主任会计师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向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zmU@ k  
  (三)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注册部联系。 t4iD<{4  
  联系人:福立国          联系电话:88221077 },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g\emhG  
  2、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y2W|,=Vd  
  3、2011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u,V_j|(e  
  4、 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VV;%q3}:  
  5、 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C.BlB  
  6、2011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相关部门会签表 ]A ;.}1'  
  附件: y\omJx=,  
  附件2.xls rFUR9O.{E  
  附件4.xls 5JHWt<n{P  
  附件5.doc FsO_|r  
  附件3.xls ~NZL~p  
  附件1.xls {d XTj7  
  附件: 78 w  
  附件6.doc b'``0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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