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2W vf[2X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11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ub=Bz1._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iP+3)
我会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我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 ;\)N7SJ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PvqG5-L~W
三、任职资格检查申报材料: -
4nSiI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guWX$C-+1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R}Z2rbt
(三)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3)。 Q
a8;MxK`
(四)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4)、执业证书原件,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出申请。 CxJkT
2
四、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求: wA7^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所的检查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W>(p4m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zkmfu~_)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4WZ"8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ca!DZ%y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NL_))\
4、受刑事处罚的; 4]%v%64U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QE-#%{=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yOXL19d@p_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S|
v")6
1、不履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oBZzMTPe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6F4OISy%3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yUp"%_t0
4、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 ;Zow C#j
5、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的。 ]J>{ZL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附件5、附件6): ,T\)%q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K1*]6x,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g+q;Y~i0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在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上报材料,确保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Zov&01
五、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ChwM\x
(一)我会所属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11年2月21日至25日以A4纸打印上报。其中,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上报材料应同时加盖总所、分所的印章。 %_%
/ym
具体办事流程(附件6):1、到财务部办理交纳会费情况证明;2、到继续教育部办理年度培训情况证明;3、将相关材料报注册部审核。 _vgFcE~E@
(二)我会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核对:1、聘用合同;2、人事档案的托管;3、薪金的发放;4、社保基金的缴纳;5、执业情况。 RYem(%jq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我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注销注册等处理。
P{_Xg,Z
(四)我会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Gg:y?
六、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 DQRr(r~2Kj
七、截至2011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z9)I@P"
八、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其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F1UTj"<e
九、其他 STY\c5
(一)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将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pX v@QD#!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检查材料上报前,通过我会网站首页“注册管理----注师年检----注册会计师名单”核对机构及个人的相关信息(2011年1月5日后查询)。如地址、电话、邮编有变更事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更改。涉及事务所名称、主任会计师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向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F F7
(三)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注册部联系。 l/F'W}
联系人:福立国 联系电话:88221077
i%eq!q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MB/j6#j
2、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wx)/t<
3、2011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6e.?L
4、 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Mx3G*hr
5、 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Zt&5osI
6、2011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相关部门会签表 An0Zg'o!G
附件: ;
&v~tD7
附件2.xls fKN&0N|^R
附件4.xls $^;b
1bnO
附件5.doc i`)h~V|G
附件3.xls r^,XpRe&M
附件1.xls -p\uW0XA
附件: EA+}Rf6}
附件6.doc C/L+g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