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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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11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d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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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CbRl/ 68HY
我会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我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 (AgM7H0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kWm9W<^
三、任职资格检查申报材料: $30lNZK1m8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W<mz7Z(@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Mod4tQ
(三)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3)。 3Q(#2tL=
(四)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4)、执业证书原件,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出申请。 n&uD=-
四、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求: #%tN2cFDN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所的检查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KbF,jm5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_&7-;)i*\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Nj<R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TL_8c][.4$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4\
4、受刑事处罚的; fNaS?tV)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DJhCe==$v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h3Z0NJ=xM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vD!6=0@
1、不履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i;B)@op.#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oN7I'>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U.QjB0;
4、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 $q;dsW,8
5、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的。 ^cF_z}Zi+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附件5、附件6): lGr(GHn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B?J#NFUb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kC)ye"r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在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上报材料,确保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p1L8g[\
五、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o=>'
(一)我会所属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11年2月21日至25日以A4纸打印上报。其中,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上报材料应同时加盖总所、分所的印章。 /A;!g5Y
具体办事流程(附件6):1、到财务部办理交纳会费情况证明;2、到继续教育部办理年度培训情况证明;3、将相关材料报注册部审核。 "(rG5z3P
(二)我会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核对:1、聘用合同;2、人事档案的托管;3、薪金的发放;4、社保基金的缴纳;5、执业情况。 @dCoh-Q3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我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注销注册等处理。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