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8 zY)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08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9%8Q)r(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w$t2Hd
我会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我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 )<Yy.Z_:DC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 KztF#[64W^
三、任职资格检查申报材料: (8>k_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V5A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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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 9GQTe1[t4
(三)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S@*@*>s^
(四)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4)。 wYF)G;[wM
(五)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5)、执业证书原件,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出申请。 |0Zj/1<$
(六)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o@>5[2b4
四、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求: %R_8`4IQ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所的检查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LLSUk/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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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FEP\5d>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a<HM|dcst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y24 0 +;a
4、受刑事处罚的; 3yZ@i<rfH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dA_s7),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evh .S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oF3#]6`;/
1、不履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8$wod6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QVFa<>8/md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uhw ^)v
4、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 Nls|R
5、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的。 vR`KRI`{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 ,Wdyg8&.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lOEbh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xW^<.@Agm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在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上报材料,确保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对于自愿申请注销注册或已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检查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iI_Fbw8
五、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WFh!re%Z
(一)我会所属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09年2月9日至13日以A4纸打印上报。其中,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上报材料应同时加盖总所、分所的印章。 &2Y>y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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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事流程:1、到财务部办理交纳会费情况证明;2、到继续教育部办理年度培训情况证明;3、将相关材料报注册部审核。 W:tE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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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会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核对:1、聘用合同;2、人事档案的托管;3、薪金的发放;4、社保基金的缴纳;5、执业情况。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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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我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注销注册等处理。 CBF>157B
(四)我会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3Zbvf^
六、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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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截至2009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M +!i+
八、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其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Fs=nAn#
九、其他 \^YJs?
(一)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09年1月至2009年2月期间将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AX!L+<!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检查材料上报前,通过我会网站首页“注册管理----注师年检----注册会计师名单”核对机构及个人的相关信息。如有变更事项,请打印后在旁边注明变更后的名称、地址和电话。涉及事务所信息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向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00$W>Gr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任职资格检查盖章将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T2$0
(四)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注册部联系。 2R1W[,Ga!
联系人:福立国联系电话:88392891 jy1*E3vQ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G 8SEWP
2、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G.BqT\ o'
3、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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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8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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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LOOv8'%O8
6、2008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相关部门会签表 y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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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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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uH7u4f1Q
附件1.xls KQ 2]VN"?_
附件2.doc gFW1Nm_DJ
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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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xls 6x.#K9@q4
附件5.doc 3_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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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doc &-&6ARb7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