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g=pD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08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P}5aN_v\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78%2#;;G
我会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我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 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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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 a5'QL(IX
三、任职资格检查申报材料: ty78)XI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D t`@Dm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 HiC\U%We
(三)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