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入、人员 `n`HwDo;i
等信息发布事项的通知 S'IQbHz*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ol<DV
为了综合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整体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满足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需求,近几年在配合中注协做好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信息工作的同时,我会也于每年一季度前后,以事务所的业务收入为序发布了相关信息。 'H1k
几年来,事务所为了做大做强、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合并、吸收专业人员等多种途径实现了迅速扩大规模的目的。通过这种合并,国内已经产生几家收入过亿元的超大型事务所。不过也有少数事务所,为了追求排名而签订合并协议,但并没有依照《公司法》关于合并的规定、程序完成合并,即只在形式上合并(转人、合并收入),造成了年末联合合并者众多、待年初名次排定后又分道扬镳的极不规范的情况发生。这种不在《公司法》规定范围的合并方式产生的遗留问题是:第一,虽然签订合并协议,但依据《公司法》本应终止的另一家或几家事务所仍保留部分注册会计师、并且持续经营下去;第二,将本应终止的事务所转让他人。这些遗留问题给本行业、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造成了混乱和负面影响,同时也在我会的信息发布工作中出现来自行业内部的质疑和争议。 sA,2gbW
为了规范综合评价和收入排名工作,根据《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我会研究和注册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现就事务所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统计口径等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I$fm"N
一、关于合并情况下的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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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是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两种情形。在信息发布日之前向协会提交下列有效法律文件资料的,可以合并统计收入。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