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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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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ab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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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10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行业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6-26) —
【问】对于企业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新会计准则要确认为“无形资产”,那么价值如何确定?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应如何处理? +JPHQ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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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5&b  
G*W54[  
  【答】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 ),&tF_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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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o  ,  
/rZ`e'}  
  取得时会计处理: ]n^TN 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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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l{e)rX2o  
  借:无形资产 3B3l)eX  
    贷:递延收益 z P=3B%$  
2; ~jKR[~  
P= nu&$;  
v8NoD_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48"=,IrM  
ZFa<{J<2  
[FN4_  
#/2W RN1L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须程序,那么应计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 2sOetmWE7  
6;%A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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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z`O  
  对于房地产企业,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计到“无形资产”科目中,而应计到“开发成本”科目。 +nm?+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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