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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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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ab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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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10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行业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6-26) —
【问】对于企业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新会计准则要确认为“无形资产”,那么价值如何确定?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应如何处理? $i -z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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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NXaJ'0a  
YLE/w@*  
  【答】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 _trpXkQp  
K9^"N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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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I k  
  取得时会计处理: 5DUi4 Cb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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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H[l\I(h  
py=i!vb&Z%  
  借:无形资产 @H6%G>K,  
    贷:递延收益 vU7&'ca  
y{?Kao7Ij  
3+j^E6@  
_=6vW^ s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b70AJe=  
\Me"'.F?  
DgVyy&7>  
>6w@{p2B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须程序,那么应计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 aI 7Xq3  
K1<k+t/V  
u!M& ;QL  
8z?$t-DO  
  对于房地产企业,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计到“无形资产”科目中,而应计到“开发成本”科目。 qR_SQ 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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