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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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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ab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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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10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行业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6-26) —
【问】对于企业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新会计准则要确认为“无形资产”,那么价值如何确定?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应如何处理? !l(D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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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f!\M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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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 Q6 oM$q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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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D '    
  取得时会计处理: K0aT(R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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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8&  2  
  借:无形资产 )5[OG7/g  
    贷:递延收益 H*H~~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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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MQ?H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c 8t  
P#!^9)3  
;x|7"lE  
fsjCu!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须程序,那么应计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 5i@WBa  
h/oC9?v  
bu8AOtY9E-  
Ro@ =oyLE  
  对于房地产企业,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计到“无形资产”科目中,而应计到“开发成本”科目。 `Sx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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