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rbWFq|(_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1Pc'wfj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DwXs` M7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evP`&23tP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VW/1[?HG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 f^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M?97F!\U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nQC[[G*x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n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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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dD!SgK [Jv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0eIR)#j*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0U~JSmj:2K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O%{>Zo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