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P}QbxkS 8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4W((OQ^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gp:nxyfQm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TPFmSDq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Hll}8d6[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GX:0=/>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azc:C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yhPog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mM{v>Em2K#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R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