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_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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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Y`uL4)hR5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gLaFIeF<+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mxy6m ,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R.Ao%VT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qq]ZkT}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eRWTuIV6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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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xm6=l".%z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D@{%O3T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 &^:@V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Tf ,2?O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HC@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