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480阅读
  • 0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税扣缴内容 九项所得须申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tingwang711
 
发帖
27
学分
42
经验
0
精华
2550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08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对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申报的内容、期限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fRjp(m  
vty:@?3\  
    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九项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必要的纳税人涉税信息。 Vy6~O|68=  
sD$K<nyz  
    这些基础信息是准确鉴别纳税人身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x^Zm:Jrw~  
jN!VrRA  
    办法规定,原则上,扣缴义务人应于扣缴税款的次月7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和个人基础信息,并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同时报送上述信息有困难的,可最迟在扣缴税款的次月底前报送。税务机关应依法为扣缴义务人和个人的情况保密,对未为扣缴义务人和个人保密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zeD=-3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