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k_&Zd 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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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点: Rj";?.R*e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及特点 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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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b\0>uU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 ;D~#|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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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性质 <q=Zg7zB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相当于旧准则下的准备持有至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Xnu%1
特征: uaO.7QSwN
(一)固定的到期日(将股票投资排除) q%x i>H.:{
(二)回收的金额固定或可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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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C_N|o|dX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A8.noV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IcSdS0@M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QwX81*nx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D`@a*YIq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oH w!~c7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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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hM]Z T5;<
(2)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4 *}H3-`
(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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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10%的比重)时,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都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Bg),Q8\I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A==av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W7-;&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aLK_]!
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ei4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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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9S-$Xa
②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_+48(Q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