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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200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题(2月6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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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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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07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持票人甲于2008年3月1日收到付款人的拒绝承兑的有关证明,于2008年3月5日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乙,向其行使追索权。乙可以甲超过通知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 Uhf -} 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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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错 UuN(+&oD-  
【知 识 点】票据追索权 (Az^st/_  
【答案解析】 5<u+2x8|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的后果,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NG@J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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