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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息]关于启用新的《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从业情况证明表》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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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c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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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0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行业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6-26) —
-ufaV#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X@za4d  
   为加强对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从业经历和执业情况审核管理,现决定从即日起,启用新的《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从业情况证明表》,申请人需填报一式二份《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从业情况证明表》,报送附件材料及要求仍按沪会协〔2005〕29号、沪会协〔2006〕30号文件办理。原《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从业情况证明表》自本文下达之日起不再受理。 pZKK7   
    特此通知。 AjJ/t4<  
附: 《新设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从业情况证明表》   Ml6}47 n  
附件: 2009020116453442230.xls (22 K)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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