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运费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时,什么时候用运费/(1+17%)计算,什么时候用运费/(1+7%)计算,什么时候用运费/(1-7%)计算? _"8\k7S*
【教师回复】对于运费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只有一种情形,即运费金额×7%。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z5C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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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支付的运费,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如果是收取的运费,此时要作为价外收入计算销项税额,金额=运费÷(1+17%或13%)×17%或13%。 lZ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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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计算运费进项税额转出时,如果告知的是成本,进项税额转出额=计入成本的金额÷(1-7%)×7%,原因是运费计入成本的金额是运费×(1-7%),所以当告知成本时,需要倒算出的金额。 7d0E9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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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费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是直接乘以7%,不用进行换算,原因是提供运输劳务的一方是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根本就没有交过增值税的问题,自然不存在换算。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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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对于运费支付方,会涉及税额抵扣问题,而收取方涉及的是营业税计算问题,注意题目中给出两个纳税主体税额计算问题。 |Ew\Tg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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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例说明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涉税处理。 c4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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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回复】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涉及增值税、所得税问题。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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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思路是:要区分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PgZ~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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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如下:假定某居民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10000万元,经查利润总额中反映如下公益性捐赠项目,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自产帐篷1万个,每个同类不含税售价1000元,成本700元。 N{@k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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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视同销售业务 [{F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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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方面:应纳增值税1×1000×17%=170万元。 |[x)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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