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题的复习方法 I,@6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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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是CPA《经济法》考试中难度最大的一个题型,分值为50分。考生能否通过《经济法》的考试,前面50分的客观题是基础,而50分的综合题则是关键。 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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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而言,50分的客观题不管自己是不是真的会,弄出个答案来并不难,而综合题大多数考生感到无从下手,这是难度之一。 WWHo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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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考试时间的分配上,《经济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一般情况下,前面50分的客观题需要的时间一般在45分钟左右(其中包括填答题卡的时间),剩下100分钟的时间要完成4个综合题, 平均每个题目不能超过30分钟。2006年的4个综合题,试题部分为2700字(2006年试题的字数比2007年要少得多),标准答案为2500字(考生如果能精炼点儿,也不会低于2000字;如果再罗嗦点儿,可能会突破3000字)。由此可以看出,在100分钟的答题时间内,要求考生在10分钟之内把一个700字左右的综合题看完、看懂、看透,然后在15分钟之内把5-6个小问题的答案写出来、写清楚。然后喘口气(最好别超过5秒钟),继续。时间不够,这是难度之二。 )+t0:G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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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复习综合题?在考试中如何应对综合题?这是《经济法》考生必须面临的挑战。 um>6z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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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题的命题思路 WKa~[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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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喜新不厌旧 qE3U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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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5年综合题的命题思路充分体现了“喜新不厌旧”的特征,即当年教材新增的重点内容,在当年的综合题中均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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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新股 第2题:2003年新增的《知识产权法》 2Gaa(rJ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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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2003年重大调整的《破产法》 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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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2003年重大调整的“增发新股的条件” l u%}h7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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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盘绩优股 第1题:《票据法》 0o*8#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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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新股 :\7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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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新股 第1题:2003年新增了“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改组” ' x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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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2003年新增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9p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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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2004年新增的“银行结算账户” mg.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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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2004年重大调整的“股票的首发条件” :; fH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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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盘绩优股 第3题:《票据法》+“银行账户”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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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新股 YRN06*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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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新股 第2题:2005年新增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 [o+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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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2004年新增的“上市公司担保” 0+ ;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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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盘绩优股 第1题:《票据法》 6){]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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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合同法》 )@Yf]q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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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新股 第1题:2006年重大调整的《公司法》 LKOwxF#T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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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2006年重大调整的《证券法》 kN4{13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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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盘绩优股 第3题:《合同法》 Jx](G>F4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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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知识产权法》 K<Iv: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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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新股 第1题:2007年重大调整的《合伙企业法》 /-+x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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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2007年重大调整的《证券法》 jun_Qi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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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2007年重大调整的《企业破产法》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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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盘绩优股 第3题:《合同法》 ]X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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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章节考点的综合 dq&y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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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题的命题过程中,为了体现试题的难度,往往会综合几个章节的考点。 B!_mC<*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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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合同法》和《票据法》的内容。 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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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3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Q$1bW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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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4年的第1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二章“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改组”和第五章“合营企业”的内容。 +*T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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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4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十一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票据法》的内容。 E2@6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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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5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三章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第四章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第八章的“担保定金”。 ~&8^9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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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5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六章的“破产财产”、第八章的“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第九章的“融资租赁合同”。 %g$V\z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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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6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八章的“不安抗辩权”、“保证”和第九章的“买卖合同”、“运输合同”。 E.l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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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6年的第4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十三章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QnXA*6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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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7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七章的“增发条件”和第八章的“上市公司担保”。 =;3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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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7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八章的“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解除”、“留置权”和第九章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g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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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章节综合题的出现,无疑加大了试题的难度,也加大了考生复习的难度。从防守者的角度,对付多点进攻,只有靠全面防守。只有平时韬光养晦、练好内功,在考场上才能灵活应对,以不变应万变(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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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题的答题思路 cc&axc7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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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客后主 "B4;,+4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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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试卷后,最好先别看综合题(看完综合题后信心大增的情况极为罕见),在头脑相对清醒的情况下先把客观题踏踏实实地做完。 f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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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三争四 SHbtW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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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做综合题之前,最好先把四个题目快速浏览一遍,初步确定自己的答题顺序,明确自己的主攻方向。要想顺利地通过《经济法》的考试,工工整整地做完全部的综合题是最起码的底线。但是,如果真是因为时间的关系必须丢下一个题,希望您丢下的是自己不会或者没有把握的题目,而不是自己最有把握的题目。 P 8>d6;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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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清楚的是,第4个综合题不一定是最难的,第1个综合题也不一定是最容易的。当然,每年的情况各不相同。考场上的事情由您自己决定,但您至少应当有“保三争四”的意识。 wztA3ZL*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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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三争四”的第二层含义是,与其把四个综合题胡乱做完,还不如把自己有把握的三个综合题做得干干净净,再争取第四个题目拿到2-3分。 zj`v?#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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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要求后题目 .D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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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做某一个综合题时,最好先快速浏览题目的要求,然后带着问题去推敲题目。每个考生的习惯不同,每个试题的具体情况也不同,到底先看题目,还是先看要求,没有统一的标准。 O<"}|nb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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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个题目可能看不懂,但有时不一定会影响考生回答某一个小问题。例如,2002年第2个综合题的第1个小问题:“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何处理?”对该问题考生完全可以不看题目就给出正确答案。 /V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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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挑肥拣瘦 R_68-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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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小问题的分值差别不大,但难度有可能差别很大。有些小问题需要彻底搞清整个题目才能给出答案,有些小问题根据局部内容即可快速给出答案,考生应学会“挑肥拣瘦”,根据自己的时间灵活取舍,不要为了2分耽误后面的综合题。例如,2006年第3个综合题的第5个小问题:“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只要快速找到题目的第2个自然段,发现“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马上就可以给出答案,整个题目可以看不懂,这1.5分不能丢。 }i`P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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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在每个综合题中,都会有2-3个难啃的“硬骨头”,但命题老师肯定会给你留下几个“软柿子”。 x2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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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答题步骤 I8/DR 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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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6年第1个综合题的第1个小问题为例,题目的要求是“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本小题1.5分)。 iz?tu: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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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做出简单、明确的判断(0.5分)。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完整地写出“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简明清楚,也可以直接写“首次出资总额符合规定”。因为阅卷老师要的就是你的判断:符合还是不符合。你必须给个明确的说法,不要左躲右闪,如果你是阅卷老师也喜欢痛痛快快的学生。由于综合题不倒扣分,“是否符合规定”你总可以“弄出”一个答案来,没必要坚守孔子的“不知为不知”,否则,0分,你亏不亏? @t`X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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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说明理由(1分)。标准答案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是过渡性的语言,并非评分点,为了避免画蛇添足,累了自己,也累了阅卷老师,考生可以简单地写成“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根据规定”即可,这不是评分的要害。其次,是否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这是考生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毫无疑问,标准答案都是法律原文,它没必要再去瞎编了。但考生是闭卷考试,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进行适当地变通,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必须准确到位。对这个问题而言,关键词是“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0%”。在说明理由时,考生只要能说得“靠谱儿”,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但考生应清楚的是,到底什么叫“靠谱儿”,主观题就是主观题,有人的主观性在其中,不可能存在一个严格的标准。 C;`XlQ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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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做具体分析。考生应针对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结合案例中的实际情况作一个简明的分析即可,切不可洋洋洒洒。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或者:公司出资人首次出资额合计为110万元,仅占注册资本的18.3%)。 7#U^Dx\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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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理由需要引述的是法律规定,具体分析针对的是题目中的实际情况。在实际阅卷过程中,如果考生没有引述法律规定,而是在作出明确判断后,直接回答“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也会拿到这1.5分。但是,希望考生最好还是按照这三个步骤来回答问题。这样,思路更加清晰,拿到这1.5分的机会更多一些。 1jPJw3"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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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考生在复习综合题时,可能最怵的是背法律条文。但在实际阅卷过程中,并不是完全要求考生引述法律原文,考生可以对法律条文进行适当的变通,只要针对题目的具体情况,把大致意思表述清楚,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因此,考生在复习综合题的过程中,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teO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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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首先解决“心里明白”的问题。拿到一个综合题,要看得懂题目的大概意思,“心里”要清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它违反的大概是哪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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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解决“纸上明白”的问题。把你心里明白的事情给别人说清楚,这就需要学些固定的套路,让阅卷老师看明白。心里明白的东东,能不能在纸上写明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 <Ib[82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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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如果时间允许,对一些特别重要的法律条文,最好有针对性地背一下,至少要过一下脑子,如果真考到这个法律条文了,怎么去引述它,关键词是什么。 +|@rD/I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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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题的复习方法 RE=+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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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保证做题的数量。只有通过做一定数量的综合题,才能逐步把握综合题答题的基本思路,各种考点的命题形式。通过做题,掌握考点、掌握答题的基本技巧。在CPA《经济法》的复习中,抛弃教材、搞“题海战术”肯定是没有出路的。但是,不做综合题是万万不能的。 E V^~e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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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完一个综合题,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些考点,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因为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4jBC9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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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真正去做题。许多考生习惯一边看综合题,一边看答案。这个习惯最好能改掉,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真的会做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否则,平时复习中感觉综合题很容易,答案全都看得懂;到了考场上没有答案可以看了,傻了,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