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525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2008注会《经济法》命题规律总结及趋势预测(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wand
 
发帖
178
学分
263
经验
0
精华
5050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08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二、综合题的复习方法 i8 ):0  
(dip Ks?K  
  综合题是CPA《经济法》考试中难度最大的一个题型,分值为50分。考生能否通过《经济法》的考试,前面50分的客观题是基础,而50分的综合题则是关键。 # Ii.tTk  
2_\|>g|  
  对考生而言,50分的客观题不管自己是不是真的会,弄出个答案来并不难,而综合题大多数考生感到无从下手,这是难度之一。 <r`Jn49  
842+KLS  
  从考试时间的分配上,《经济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一般情况下,前面50分的客观题需要的时间一般在45分钟左右(其中包括填答题卡的时间),剩下100分钟的时间要完成4个综合题, 平均每个题目不能超过30分钟。2006年的4个综合题,试题部分为2700字(2006年试题的字数比2007年要少得多),标准答案为2500字(考生如果能精炼点儿,也不会低于2000字;如果再罗嗦点儿,可能会突破3000字)。由此可以看出,在100分钟的答题时间内,要求考生在10分钟之内把一个700字左右的综合题看完、看懂、看透,然后在15分钟之内把5-6个小问题的答案写出来、写清楚。然后喘口气(最好别超过5秒钟),继续。时间不够,这是难度之二。 *!Y3N<>!  
gO%i5  
  如何复习综合题?在考试中如何应对综合题?这是《经济法》考生必须面临的挑战。 *B<I><'G  
q.QYn.CBZz  
  (一)综合题的命题思路 Kcdd=2 [T  
6ch[B`[h,  
  1、喜新不厌旧 [=1?CD  
GXK?7S0H  
  最近5年综合题的命题思路充分体现了“喜新不厌旧”的特征,即当年教材新增的重点内容,在当年的综合题中均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pOY+S|  
cH-Zj  
  2003年 新股 第2题:2003年新增的《知识产权法》 FH21 mwV  
j2qfEvU  
  第3题:2003年重大调整的《破产法》  Q<ExfJm  
9S1V! Jp  
  第4题:2003年重大调整的“增发新股的条件” Oj EA;;qq  
"wC5hj]  
   老盘绩优股 第1题:《票据法》 { lUl+_58  
{-` O E  
  2004年 新股 c]R![sa  
:{uUc  
  次新股 第1题:2003年新增了“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改组” SfFR  
W1`ZS*12D  
  第2题:2003年新增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BmF>IQ`M?  
F_ Cz  
  第3题:2004年新增的“银行结算账户” (3r,PS@Qq@  
7Ej#7\TB]  
  第4题:2004年重大调整的“股票的首发条件” x2wWp-Z  
E+Mdl*  
   老盘绩优股 第3题:《票据法》+“银行账户” #7T={mh  
O~ 0 1)%  
  2005年 新股 SZD2'UaG  
z))[Lg  
  次新股 第2题:2005年新增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 [te7 uZv-  
~(]DNXB8I`  
  第4题:2004年新增的“上市公司担保”  /?xn  
: {Z^ _;Tf  
   老盘绩优股 第1题:《票据法》 :8wF 0n-'  
R_&z2I  
  第3题:《合同法》 !I/kz }N@  
?R:Hj=.  
  2006年 新股 第1题:2006年重大调整的《公司法》 K3D $ hb  
2U{RA' s  
  第2题:2006年重大调整的《证券法》 2`m_"y  
{Dq51  
   老盘绩优股 第3题:《合同法》 .. TjEBp  
+= ~}PF  
  第4题:《知识产权法》 N<(`+ ?  
D}3fx[  
  2007年 新股 第1题:2007年重大调整的《合伙企业法》 'Pu;]sC  
1&"1p H  
  第2题:2007年重大调整的《证券法》 &>fd:16  
[KJL%u|8/  
  第4题:2007年重大调整的《企业破产法》 Tou~U[V+  
S]g)^f'a65  
   老盘绩优股 第3题:《合同法》 ,sl.:C4  
 m:Abq`C  
  2、跨章节考点的综合 7~f6j:{|z  
:|3 C-+[  
  在综合题的命题过程中,为了体现试题的难度,往往会综合几个章节的考点。 U.(_n  
I GtH<0Du  
  (1)2002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合同法》和《票据法》的内容。 h!~yYNQ"  
lGhUfhk  
  (2)2003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iGc'?/+  
;gV8f{X{Z  
  (3)2004年的第1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二章“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改组”和第五章“合营企业”的内容。 nCB3d[/B  
oP 0j>i,"&  
  (4)2004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十一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票据法》的内容。 P'~3WL4MKs  
eqCB2u"Jq  
  (5)2005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三章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第四章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第八章的“担保定金”。  \RO Sd  
Y%@'a~  
  (6)2005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六章的“破产财产”、第八章的“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第九章的“融资租赁合同”。 l}/UriZ0  
]XyJ7esg  
  (7)2006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八章的“不安抗辩权”、“保证”和第九章的“买卖合同”、“运输合同”。 q% 9oGYjvQ  
_*I6O$/>  
  (8)2006年的第4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十三章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_4Pi>  
RBwV+X[B  
  (9)2007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七章的“增发条件”和第八章的“上市公司担保”。 c= u ORt>  
?,C,q5 T\  
  (10)2007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八章的“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解除”、“留置权”和第九章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K 0V#aq  
g\'84:*J\  
  跨章节综合题的出现,无疑加大了试题的难度,也加大了考生复习的难度。从防守者的角度,对付多点进攻,只有靠全面防守。只有平时韬光养晦、练好内功,在考场上才能灵活应对,以不变应万变(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 0 fU>L^P_?  
`,[ c??h  
  (二)综合题的答题思路 _P1-d`b0 a  
D I[Ee?  
  1、先客后主 (p!AX<=z  
.`XA6e(8KR  
  拿到试卷后,最好先别看综合题(看完综合题后信心大增的情况极为罕见),在头脑相对清醒的情况下先把客观题踏踏实实地做完。 k<H&4Z)d9  
PQr N";+  
  2、保三争四 -N eF6  
ZrS!R[  
  在开始做综合题之前,最好先把四个题目快速浏览一遍,初步确定自己的答题顺序,明确自己的主攻方向。要想顺利地通过《经济法》的考试,工工整整地做完全部的综合题是最起码的底线。但是,如果真是因为时间的关系必须丢下一个题,希望您丢下的是自己不会或者没有把握的题目,而不是自己最有把握的题目。 yr'`~[oSCy  
;7>--_?=  
  考生应清楚的是,第4个综合题不一定是最难的,第1个综合题也不一定是最容易的。当然,每年的情况各不相同。考场上的事情由您自己决定,但您至少应当有“保三争四”的意识。 \gpKQt0  
'QU ?O[CH  
  “保三争四”的第二层含义是,与其把四个综合题胡乱做完,还不如把自己有把握的三个综合题做得干干净净,再争取第四个题目拿到2-3分。 =`H( `2  
7F\g3^ z9`  
  3、先要求后题目 t:7jlD!d  
 P_g  
  (1)在做某一个综合题时,最好先快速浏览题目的要求,然后带着问题去推敲题目。每个考生的习惯不同,每个试题的具体情况也不同,到底先看题目,还是先看要求,没有统一的标准。 CuNHDYQ&3  
} _z~:{Y  
  (2)整个题目可能看不懂,但有时不一定会影响考生回答某一个小问题。例如,2002年第2个综合题的第1个小问题:“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何处理?”对该问题考生完全可以不看题目就给出正确答案。 'C<=bUM  
eSU8/9B  
  4、挑肥拣瘦 |t_2AV  
mgWtjV 8  
  每个小问题的分值差别不大,但难度有可能差别很大。有些小问题需要彻底搞清整个题目才能给出答案,有些小问题根据局部内容即可快速给出答案,考生应学会“挑肥拣瘦”,根据自己的时间灵活取舍,不要为了2分耽误后面的综合题。例如,2006年第3个综合题的第5个小问题:“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只要快速找到题目的第2个自然段,发现“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马上就可以给出答案,整个题目可以看不懂,这1.5分不能丢。 z16++LKmM  
ntejFy9_  
  简而言之,在每个综合题中,都会有2-3个难啃的“硬骨头”,但命题老师肯定会给你留下几个“软柿子”。 JnDR(s4(E  
Nfh(2g K+  
  5、答题步骤 9h8G2J o  
=@>&kU%$&  
  以2006年第1个综合题的第1个小问题为例,题目的要求是“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本小题1.5分)。 _guY%2% yR  
)Be;Zw.|  
  第一步,做出简单、明确的判断(0.5分)。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完整地写出“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简明清楚,也可以直接写“首次出资总额符合规定”。因为阅卷老师要的就是你的判断:符合还是不符合。你必须给个明确的说法,不要左躲右闪,如果你是阅卷老师也喜欢痛痛快快的学生。由于综合题不倒扣分,“是否符合规定”你总可以“弄出”一个答案来,没必要坚守孔子的“不知为不知”,否则,0分,你亏不亏? Z# 04 ]  
/'&L M\  
  第二步,说明理由(1分)。标准答案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是过渡性的语言,并非评分点,为了避免画蛇添足,累了自己,也累了阅卷老师,考生可以简单地写成“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根据规定”即可,这不是评分的要害。其次,是否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这是考生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毫无疑问,标准答案都是法律原文,它没必要再去瞎编了。但考生是闭卷考试,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进行适当地变通,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必须准确到位。对这个问题而言,关键词是“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0%”。在说明理由时,考生只要能说得“靠谱儿”,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但考生应清楚的是,到底什么叫“靠谱儿”,主观题就是主观题,有人的主观性在其中,不可能存在一个严格的标准。 VK#zmEiB  
~-/AKaK}  
  第三步,做具体分析。考生应针对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结合案例中的实际情况作一个简明的分析即可,切不可洋洋洒洒。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或者:公司出资人首次出资额合计为110万元,仅占注册资本的18.3%)。 ] W_T(C*  
Wwz{98,K  
  说明理由需要引述的是法律规定,具体分析针对的是题目中的实际情况。在实际阅卷过程中,如果考生没有引述法律规定,而是在作出明确判断后,直接回答“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也会拿到这1.5分。但是,希望考生最好还是按照这三个步骤来回答问题。这样,思路更加清晰,拿到这1.5分的机会更多一些。 xj<SnrrC]u  
w[&BY  
  由此可以看出,考生在复习综合题时,可能最怵的是背法律条文。但在实际阅卷过程中,并不是完全要求考生引述法律原文,考生可以对法律条文进行适当的变通,只要针对题目的具体情况,把大致意思表述清楚,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因此,考生在复习综合题的过程中,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iVcBD0 q)  
_?"J.i  
  第一步,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首先解决“心里明白”的问题。拿到一个综合题,要看得懂题目的大概意思,“心里”要清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它违反的大概是哪条规定。 Y'T#  
rIb{=';  
  第二步,解决“纸上明白”的问题。把你心里明白的事情给别人说清楚,这就需要学些固定的套路,让阅卷老师看明白。心里明白的东东,能不能在纸上写明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 u[DV{o  
-E1}mL}I`  
  第三步,如果时间允许,对一些特别重要的法律条文,最好有针对性地背一下,至少要过一下脑子,如果真考到这个法律条文了,怎么去引述它,关键词是什么。 .B*)A.   
;D:v@I$I  
  (三)综合题的复习方法 pifgt  
mN`a]L'  
  1、要保证做题的数量。只有通过做一定数量的综合题,才能逐步把握综合题答题的基本思路,各种考点的命题形式。通过做题,掌握考点、掌握答题的基本技巧。在CPA《经济法》的复习中,抛弃教材、搞“题海战术”肯定是没有出路的。但是,不做综合题是万万不能的。 J,7\/O(`A  
|Th{*IJ <,  
  2、要保证做题的质量。每做完一个综合题,考生都应该总结一下,这个题目涉及了哪些考点,这些考点自己是否会举一反三,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因为做题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Tp7?:YY|  
r[x7?cXsW  
  3、要真正去做题。许多考生习惯一边看综合题,一边看答案。这个习惯最好能改掉,因为能否看懂答案和自己是否真的会做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否则,平时复习中感觉综合题很容易,答案全都看得懂;到了考场上没有答案可以看了,傻了,晚了。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