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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请担起你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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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lili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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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0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灌水灌成海 移动到本区(2012-05-04) —
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CFO)不只负责公司的财务,还应担负起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报告内容的实质化和公信力应得到重点关注。 0g&#hW};[6  
  报告初显 Bk)*Z/1<x  
  最先出现的是环境报告,诞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它将公司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向社会披露。披露其体现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与问题讨论”部分。随着“绿色意识”日益被官方和公众接受并强化,其对公司信息披露也产生了更大的压力,大公司纷纷在年度报告中增加环境信息部分,以至单独编制成为一个独立的年度环境报告。后来,有些公司的报告内容和名称涉及范围进一步拓宽,报告主题也扩展为“环境、健康、安全(Environment,HealthandSafety)”、可持续发展报告(Report of Sustainability)和社会责任报告(Repor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但它们都统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报告。从公司实务看,环境信息披露是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信息的主体组成部分。 Tu*"+*r>s  
  企业正常的环境信息披露周期,先是成立之初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然后是进入运营以后的定期披露(临时披露则具有不确定性)。定期披露环境信息的载体和方式,可以作为定期运营报告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单独的报告。 ,ag:w<km  
  企业之所以在发布和披露财务报告信息的同时,还要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是因为经济与环境是相辅相成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所提供的资料可用来评估企业无形资产的质和量,包括声誉、创新能力、管理质素、人力资本、环境资产及责任等,而这些事项均不包括在财务报告范围内,但却是投资者、雇员、顾客及倡议者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 y^xEZD1X6-  
  据调查,目前世界上较大的公司全都编制环境报告。譬如美国的宝洁公司(始于1994年)、英国航空公司(始于1996年)。在香港,自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发布环境保护报告。在台湾,公司年度报告包含环境信息已经成为法定内容。在我国内地,公司的环境报告首先是从跨国公司开始的(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日本爱普生公司等,都发布中文报告),后来才有中国公司跟进(宝钢、中石油、中石化等)。目前自愿披露的公司数量也在增加。 G$T#ql  
  缺少规范最忧心 :,]*~Nl  
  目前,无论是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还是社会责任报告,内容通常都针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环境效益、环保效益、社会效益(即“三重底线”)。公司发布这样的报告,究竟要向社会传递什么性质的信息呢?能否达到发布信息目标、实现初衷呢? ,Q>Rt V  
  非财务报告作为传达环境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的工具,总体而言还不够规范,能够看到的专业规范很少。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曾经针对“环境报告编制”,制定和发布了相应规范。其内容包括:准备工作主要考虑因素、报告大纲和内容、报告编制 IA&NMf;{  
  与发布、对报告信息的第3方稽核(审计)等等。目前被普遍采用的报告标准,是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于1999年、修改于2002年、2006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的宗旨是制定及推广大众所接受的报告框架,以便汇报传统企业财务报告未包括的资料。但是,目前的大多数非财务报告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缺陷。最主要是,报告中普遍缺少独立第3方的验证意见。此现象不仅仅存在于中国公司,也出现在大型跨国公司。从全球范围的实践看,对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独立第3方意见,目前呈现如下格局:(1)不包含独立第3方意见;(2)包含独立第3方意见(又分为由专业机构出具第3方意见、由非专业出具第3方意见)。其实,即使有了第3方验证,人们还是会提出疑惑:公司发布的环境成本、环保效益、环境业绩和社会责任业绩信息,到底有没有专业标准?有没有确凿依据?还有,注册会计师固然具有审核验证财务和经济数据的能力,这并不表明他们也具有审核验证有关环境和社会信息的能力。所以,他们出具的验证报告同样存在验证力不足的缺陷。 +#Q\;; FNP  
  CFO应肩负起责任 b!hs|emo;  
  尽管存在上述疑惑,但从现实出发,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布其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总还是一个好现象。从企业内部看,既然越来越多的公司已经发布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国际上的普遍现象,那就不能不提到发布者的责任问题。 Yj-JB  
  谁是这些报告的责任人呢?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法规依据。可是,公司发布年度报告是有法规依据的,并且由公司董事长、CEO和CFO负责。尤其CFO要对专业技术负责。循着这个视角,不妨提出“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企业的社会环境责任:CFO应该和可以作为”这个命题。 -YD+x PD  
  如同对公司常规年度报告负有专业技术和执行责任一样,CFO对公司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同样义不容辞。这是因为,第一,从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他们正在逐渐把保护环境相关的信息合理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并且将环保作为一个考虑的关键点,有效安排企业资金,做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第二,公司的环境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和社会责任,说到底还会归结为经济责任,还是会落实到资金事务;第三,企业编制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毕竟还是属于信息披露范畴的事务,可以视为是公司常规信息披露事务的延伸和拓展。就业务内容而言,这也是企业CFO们必须关注的方向和未来的职责。 N# ?}r>W3  
  企业编制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已经成为国际上的普遍现象。但即使在发达国家,迄今报告编制也缺乏比较严格的规范。可以说,报告所传递的信息,“实质性”还不够。 zv>3Tc0R  
  缺少第3方验证意见的CSR报告,其可信度和公信力,一定是受到质疑的。第3方验证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CSR报告信息的公信力。但是,还要看是什么样的“第3方”。 8a}et8df:  
  在短时期内,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还难免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装饰WindowShow”。从长期看,其必须进行规范化,才能够具备公信力。而规范化的两个基本问题是:内容实质化和增进公信力。 ~n<U8c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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