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北京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厅举行。会议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王建新主持。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郭文杰、副会长窦铮、孙燕红、副秘书长汪宁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地区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二十余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多位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专家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kG>m(n
本次研讨会主要围绕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中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研讨会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计审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童朋方、副主任王军、副秘书长戚庆余分别就合伙会 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的法律责任、转制合伙协议的签订做了主题发言并就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程序、要求、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合伙人财产边界等等事务所转制相关的法律问题与参会的北京地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广泛、深入地进行了研讨。 W'" p:Uhq
两大中介组织协会领导均对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给予了肯定,并代表两大中介行业对双方今后的持续深入交流与合作表达了美好的祝愿。 |] cFsB#G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了帮助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正确理解财会[2010]12号文的相关规定以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转制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顺利完成转制,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制度上的创新,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做出去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组织基础,北京注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这次研讨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受到了广大会员的欢迎。 G7SmlFn?
本次研讨会也是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北京市律师行业第一次联合举办研讨活动,标志着北京市两大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在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服务北京地区经济发展方面迈出了探索性的重要一步。 u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