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703阅读
  • 1回复

[经济法]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经济法》(2009.01.24)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hh123
 
发帖
584
学分
948
经验
0
精华
5950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0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中级会计职称 移动到本区(2012-06-05) —
单项选择题 )dEcKH<#  
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W @,8e]c  
v3t<rv  
A.债权人会议不是民事活动的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O\Z!7UQ$  
B.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成员,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t?*  
C.债权人会议主席由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选举产生 b2[U3)|oO  
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15日内召开 vSoG] :1  
1tiOf~)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离线hh123
发帖
584
学分
948
经验
0
精华
5950
金币
0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2-01
正确答案:A gp $Rf9\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因此A正确;全体债权人均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因此选项D错误。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