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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经济法》(2009.01.2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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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0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中级会计职称 移动到本区(2012-06-05) —
单项选择题 v5 $"v?PT  
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R77rnY&  
"'dt"x)  
A.债权人会议不是民事活动的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as]>?<  
B.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成员,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t$rWE|+_z  
C.债权人会议主席由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选举产生 8[ :FU  
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15日内召开 p}O@ %*p .  
T?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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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2-01
正确答案:A O. @_2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因此A正确;全体债权人均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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