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包括境内外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LYK:?_/
u/6b.hDO
一、视同销售对计算会计利润的影响 V)q|U6R
7^bde<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3+~m 9:9
VelR8tjP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jq_E{Dq1
7gxC
xfL$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n.L/Xp
@gc
]'q"Kw/10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4
2f#
v#Xl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qL;u59
caH!(V}6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nx? 4f+6h
T#OrsJdu
税法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FV~ENpncP
d$f3Cre
上述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4)、(7)中的集体福利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确认的条件,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 Lkf}+aY
.+#<~Jv
二、不予抵扣的进项税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VV'*3/I
;:Kd?Tz$
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情形: B QxU~s
u*"mdL2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f?Am)
%Eq4>o?D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6g;FD:"6
i!KZg74V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W[#.=7
]:g;S,{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N0mP
EF2
SSrYFu"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Q |1-j
pVN) k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hV F}ybp
V!&O5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