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的上市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除了对一些新的业务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资产、套期保值、职工薪酬、每股收益、企业年金、政府补贴等作出了规定外,对原有的会计业务的一些内容也做了一些修订,本文谈谈新准则中对原有的相关会计业务的不同处理规定: x`9I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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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 lfTDpKz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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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某些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g][O#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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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的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 m6+4}=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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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 q#pD}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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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消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时采用分次摊销法。 wB%N}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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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 NRIp@P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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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准则规范变小。 V\|V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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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准则不再将投资严格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对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不再进行规范。短期投资视为交易性证券,长期债券投资归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对于投资者准备长期持有的股票,如果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没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该项投资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可靠地计量,将该部分投资不做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将其作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处理。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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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企业合并时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R(u}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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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5-[bd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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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t0Yh%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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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的范围有了变化 '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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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其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只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才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GK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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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进行了简化 ?hfyQ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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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不再采用分期摊销的方法,直接在取得投资的当期确认为当期损益。 nA105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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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形资产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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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了无形资产的定义 Tu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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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将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