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准则”)颁布前,资产减值有关内容散落在各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新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原有内容进行了修改,并集中用一个准则对资产减值加以阐述,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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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指资产销售净值(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使用价值(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二者中的较高者。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可收回金额是第8号准则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新准则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对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作了较详细的阐述。本文拟对资产减值相关问题进行论述: /sT?p=[.
一、资产减值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