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8]3@ Nh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12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号),我会决定开展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yj'' \
一、检查时间 <hZ}34?]i2
检查时间为2012年7月中旬至9月底。 $;uWj|
二、检查内容 }<ONx g6Kb
根据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重点关注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系统风险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两部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D4Y!,7WEVt
(一)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以及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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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道德。重点关注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即事务所是否制定和执行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 b2X'AHK S
(三)审计准则的执行。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执行新颁布的审计准则,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重要的以及准则要求必须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否充分适当,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合理有据。 (SsH uNt.
三、检查方式 Of7) A
贯彻中注协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结合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事务所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主动性,今年度尝试新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式,即自查与检查相结合。 Di<J6xu
(一)协会制定详细的自查报告模板,引导事务所按照中注协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实施全面自查。 x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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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务所组织全面自查。事务所按照自查报告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如实介绍本所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协会。 o1X/<.0+
(三)检查组实施检查。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检查组根据事务所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阅读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内容;第二阶段到事务所现场检查。 OZ!$%.?l
四、检查要求 Uc_`Eh3y
各事务所应按照自查报告的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M=[q+A
(一)及时归整所有审计档案; `x$}~rP&)!
(二)认真组织所内自查,认真填报和准备本通知中所附表格(附件3至附件7),并于7月30日-8月3日按时向协会提交自查报告和附表(提交材料地点:北京注协7层第1会议室); e*2&s5 #RT
(三)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P -{Hd
请被检查事务所于7月18日前,回电确认办公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r}uE\GN
联 系 人:陈平、王昊、刘青 s>@#9psm
联系电话:88221117、88221031、88221032 U++~3e@l
附件: 8jjk?PUD8
1. 2012年度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zz 'dg-F
2. 2012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AIl$qPKj&
3. 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纸质、电子版); hG~]~ )
4.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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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qSoBj&6y
6.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r($_>TS&"
7.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YKe0:cWc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p W1=tI
附件: 4/2RfDp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1.doc F7Dc!JNa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2.doc NB+$ym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3.doc \'??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4.doc l0caP(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5.doc 1x\VdT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6.doc /;<e.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7.doc 762o~vY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