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GNj/jU<o!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12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号),我会决定开展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F\YcSDM
一、检查时间 gGceK^#
检查时间为2012年7月中旬至9月底。 >(YPkmH
二、检查内容 &)/H?S;yN
根据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重点关注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系统风险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两部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bQs_
(一)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以及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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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道德。重点关注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即事务所是否制定和执行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 U(=f5|-
(三)审计准则的执行。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执行新颁布的审计准则,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重要的以及准则要求必须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否充分适当,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合理有据。 rA>R`
三、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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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注协风险导向检查理念,结合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事务所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主动性,今年度尝试新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式,即自查与检查相结合。 G> 5=`
(一)协会制定详细的自查报告模板,引导事务所按照中注协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实施全面自查。 &'oacV=
(二)事务所组织全面自查。事务所按照自查报告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如实介绍本所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协会。 ) J:'5hz
(三)检查组实施检查。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检查组根据事务所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阅读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内容;第二阶段到事务所现场检查。 |M0,%~Kt
四、检查要求 Jh/M}%@|
各事务所应按照自查报告的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s-jR]#VA
(一)及时归整所有审计档案; UC<[z#]\;
(二)认真组织所内自查,认真填报和准备本通知中所附表格(附件3至附件7),并于7月30日-8月3日按时向协会提交自查报告和附表(提交材料地点:北京注协7层第1会议室); B "s8i{Vm
(三)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ADJ5ZD<Q
请被检查事务所于7月18日前,回电确认办公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tkUW)ScJ
联 系 人:陈平、王昊、刘青 n=Z[w5
联系电话:88221117、88221031、88221032 S]e~)IgO
附件: S{r)/~/
1. 2012年度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zMHf?HQ-Z
2. 2012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Oly171
3. 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纸质、电子版); Dk.9&9mz
4.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_|Kv~\G!
5.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Z-;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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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9_CA5?y$:
7.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表式) *<h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G h@i
附件: ]!S)O|_D[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1.doc k%4A::=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2.doc v"?PhO/{=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3.doc O7#}8-@}<u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4.doc $dWl A<u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5.doc 1x<rh\oo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6.doc \?`d=n=
京会协〔2012〕093号附件7.doc ~QQ2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