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bm Hs7
根据财政部2010年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北京注协于2010年、2011年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检查。为进一步提高检查质量,加强检查力度,2012年度拟增选高素质的执业人员参加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u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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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任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z W]
1.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或审计工作5年以上,现担任财务经理或项目经理以上职务,并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ypsCyDQK`
2.熟悉企业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经验丰富; ^]v}AE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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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并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写作能力; Jsw<,uTD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健康的身体。 _I-0[w
二、推荐人数: *$s)p >
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cg$~.ytPK
三、推荐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