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基层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按照北京市财政局机关党委的要求,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基层党组织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员、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或上级党委部门反映公示对象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现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拟接收贾红云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2年 2 月 20 日 至 2012年2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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