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将转入常规业务阶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近日对《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修订稿)》进行全面修订,并指出此举正是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进入常规阶段的发展需要。据悉,此前证监会融资融券工作小组召开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转入常规业务阶段有关工作安排的意见》。 R^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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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将《实施细则》名称及相关条款中的“试点”字样全部删除。同时,鉴于部分试点证券公司反映余券划转手续费与标的证券市值或数量相比金额过高的问题,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直接明确免收余券划转手续费。下一步,中国结算还将同时研究调整证券划转收费业务流程的问题。 LG;xZQx'
此次修订还包括如下方面内容:一是增加了余券权益处理的规定,当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存在尚未归还给投资者的余券时,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余券数量对投资者进行补偿。 ?g9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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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修订剩余资金划转规定。原《实施细则》规定,证券公司在协助司法执行,以及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情形时,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后有剩余资金的,应当将剩余资金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 资金账户。随着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实施,该规定存在与第三方存管制度规定衔接的问题,如“普通资金账户”如何界定、资金划转如何操作等。此次修订拟原则规定剩余资金由证券公司按有关规定协助执行或处理,同时提请证监会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