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HY;oy( 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
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
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
入账成本为( )。
#MTj)P,
A. 66.78万元
@[r ={s\ B. 40.263万元
?M&4pO&Y C. 57.059万元
$^vP< D. 41.262万元
CV^0. 0M!0JJy#*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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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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