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_^cFdP)8| 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
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
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
入账成本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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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_St@ A. 66.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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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B. 40.263万元
^=gzms C. 57.059万元
lpHz*NZ0 D. 41.262万元
u[2B0a (DrDWD4_ 答案:
T*8rR" 本部分内容设定了隐藏,需要回复后才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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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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