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cgNt_8qC 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
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
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
入账成本为( )。
VJ1*
|r, A. 66.78万元
8gpB z'/, B. 40.263万元
Hcl"T1N* C. 57.059万元
ic~Z_?p D. 41.262万元
^HFo3V
}h b:B[3|
答案:
vw
rRZ"2 本部分内容设定了隐藏,需要回复后才能看到
+sn2Lw!^ 点击查看:注册
会计师“
一日一题 ”
汇总贴 :,C%01bH|l 答案回复可见,所有题目来自:
CPA门户 ze"~I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