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zF%F.rln 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
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
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
入账成本为( )。
FA := ) A. 66.78万元
; 6PRi/@ B. 40.263万元
u,{R,hTDS C. 57.059万元
j\zlp D. 41.262万元
EhW"s%Q 5<Uh2c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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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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