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EI;\of2, 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
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
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
入账成本为( )。
Hj!)S&y,$ A. 66.78万元
1mX*0> B. 40.263万元
^WNJQg' C. 57.059万元
Rc
4EF
HL D. 41.262万元
%Z7!9+< ~g{,W 答案:
VC.?]'OqD 本部分内容设定了隐藏,需要回复后才能看到
X=3@M_Jzo 点击查看:注册
会计师“
一日一题 ”
汇总贴 g|P hNo 答案回复可见,所有题目来自:
CPA门户 >$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