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NF:98 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38.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
增值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
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
入账成本为( )。
K?Jo"oy7 A. 66.78万元
\;1nEjIA B. 40.263万元
@CS%=tE}U C. 57.059万元
A}[x))r D. 41.262万元
sn8l3h) SNC)cq+{ 答案:
%?B
ygG 本部分内容设定了隐藏,需要回复后才能看到
oxug
点击查看:注册
会计师“
一日一题 ”
汇总贴 C,B{7s0- 答案回复可见,所有题目来自:
CPA门户 p2hP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