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透露,11月14日并购贷款条例将提交银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如顺利通过,有望下周正式颁布实施。 与一般的贷款不同,并购贷款是指用于股权投资性质的贷款。迄今为止,受禁于现行法规的要求,商业银行目前尚不能从事用于股权投资方向的并购贷款。 p;ZDpR
并购融资渠道狭窄 &|] Fg5
1996年开始实行的《贷款通则》中就明确规定:借款人不能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q x(z^
之所以作此规定,相关业内人士透露,主要是为了防止“空手套白狼”。即在不付出或很少付出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信贷而低成本获得企业股权。另外,并购贷款本身的高风险,亦让监管却步。 bVOO)
但时移世易,前期市场活跃之际,并购业务的方兴未艾,将并购贷款的研究提上议事日程。 nK:`e9ES
根据ChinaVenture统计,2008年中国的并购市场异常活跃,并购案例数量和规模在二季度以来进入高峰期。今年二季度,中国并购市场共发生案例169起,数量环比增加225%,其中,已披露金额的案例126起,涉及并购金额155亿美元,环比增长137%。 7eH@n<]Y2
并购业务的快速增长,使企业并购面临的融资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一些企业因为并购筹资困难而错失良机,另一些企业则开始变相融资、甚至违规融资。 mg/]4)SF
由于先行的企业债和公司债的相关规定均明确,企业债和公司债所募集的资金不能用于股权投资,仅有中期票据恢复发行时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所以,通过发债来筹集并购资金并不可行。 F\P!NSFZV
“现在并购的融资渠道非常有限,企业并购资金很缺乏。”某券商投行部人士指出。 2 ^ kn5
有鉴于此,一些机构在并购时,往往采用多种腾挪的方式。 Px#4pmz
一种是,将所并购的股权分解,分多次完成并购,以先期完成过户的股权做质押向银行贷款,然后再以贷款挪用做剩余股权的收购。但此操作的风险点在于,企业要面临被并购方违约的风险,并且由于分次完成,并购的时间和操作代价较高。 另一种是,采用代持的方式。即通过让有关联关系或者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先完成收购,并代持股权,在条件成熟时,完成股权的划转。 -(ER4#
第三种方式是,直接违规挪用向银行申请的项目融资或者流动资金贷款。 n(#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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