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呼吁司法解释尽快出台 ~6[*q~B
“很多人总觉得破产是负面的东西,但只有谈破产,才可能把企业拯救回来。”均富(GrantThornton)会计师行合伙人兼亚太区重整破产部总监邓忠华说。 lPP,`
2008年美国金融界地震不断,国内中小企业面临的种种考验也很严峻,这也让邓忠华忧心。他听说广东今年就要倒闭2万多家企业, 7v"lNP-?jU
但另一方面,他认为去年6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法”)应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裨益,让一些有条件重组的企业“起死回生”。 mxG ]kqi
“新破产法出台一年多来,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及金融机构(以证券公司为主)中都有实行破产重整程序案例。”邓忠华说,新破产法尤其为沪深两市的ST公司开辟了上市公司保壳或扭亏的空间,使壳资源能快速从巨额债务中解放出来,成为“净壳”,吸引境内外的投资者。 /.Jb0h[W1
均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8日,沪深两市的ST公司共有100家,与2007年12月的189家相比,有29家新进入ST名单,114家离开ST名单。在离开者当中,有11家公司已实施破产重整程序,顺利终止重整程序的有7家,仍处于重整程序中的有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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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ST公司的案例来看,破产重整申请只要获得法院受理,一般都会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协调,涉及就业等的社会问题也得到了有效的处理。而且从香港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实施情况来看,破产重整程序比传统资产债务重组需时较短,普通债权人也获得破产程序中较高清偿比率,更能让企业“起死回生”。 ' [0AHM
但邓忠华不得不承认,新破产法实施一年多来,走上重整之路的企业其实没有想象中那么多,除了上述ST公司和部分国有控股企业实施了破产重整以外,大多数破产的民营企业还是被清算了。邓忠华曾经问过不同地区的法院,为什么破产重整的受理比例这么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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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很简单,法院受理案例都必须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尽管新破产法对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明确分章,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至今迟迟未出,因此法院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办法全面执行破产重整。 iU2KEqCm
邓忠华正在处理的台湾地区某上市公司的破产案例,牵涉到了该企业在佛山、昆山等地投资的几个工厂的数千名工人。今年6月30日,原本是佛山某台资企业的员工发薪日,但厂门紧闭,3000多名员工被告知“公司倒闭了,老板逃走了”;与此同时,该企业全资控股方,台湾某上市公司宣布破产。 ]Yyia.B
邓忠华说,该台湾上市公司最大的债权人是一家台湾当地的银行,而债权人只有先找到一个“买家”,提出重整方案,法院才可能以“破产重整”受理此案;如果这家台资企业最后还是被清算,估计大陆数千名员工获得的补偿可能微乎其微,其实这也不是法院想看到的。他表示具体细节目前还不方便透露。 $p* p
“总的来说,新破产法虽然推出时间只有一年,但实施的情况已经显示出其令人鼓舞的发展方向。”邓忠华说。他透露,司法解释有可能在未来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与公众见面,其中关于金融机构破产和自然人破产制度尤其值得注意。此外,国内破产法下一步可能要考虑将合伙人、个体户、自然人纳入破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