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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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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uer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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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gwC7*-&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QN&^LaB<T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G Ce%A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gJ8 c]2c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LNxE-Dp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fKz^@mY4  
  特此通知。 (DP9 & b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02#Iip3t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vek:/'sj3p  
  附件下载: T1!Gr!=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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