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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经济法》(2009.01.2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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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2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中级会计职称 移动到本区(2012-06-05) —
单项选择题 =A,T:!}'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 :.I&^>P  
A.出卖人不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it`8;  
B.出卖人应按其货物价格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r ts2Jk7f  
C.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J[l7p6xk  
D.出卖人应按其货物价格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lKUpsQI  
H5d@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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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1-21
正确答案:C Rm n|!C%%K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已经发运的标的物的处理。《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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