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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经济法》(2009.01.2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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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2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中级会计职称 移动到本区(2012-06-05) —
单项选择题 k mr 4cU5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5m7Ax] \  
A.出卖人不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ZFu J2 :  
B.出卖人应按其货物价格向债务人申报债权 ;q&D,4r]  
C.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XhD fI &  
D.出卖人应按其货物价格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y'O{8Q8T  
M Hy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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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1-21
正确答案:C 5 ^z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已经发运的标的物的处理。《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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