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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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
_NA[g:DZ&O 为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业务报备工作,进一步提高业务报备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lN#4D9s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启用财政会计行业
管理系统的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发[2007]17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的通知》(会协[2001]265号)的要求,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应当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
http://www.acc.gov.cn)开展网上报备,于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
K 0R<a~ 二、各证券资格事务所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报备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传相关数据,按时完成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应当按照报备工作要求,认真审核所报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未能在2010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报备工作的,我会将予以通报。
hX;JMQ915 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统一由总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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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k 四、为便于沟通协调,请各证券资格事务所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负责业务报备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我会。
9l<f?OzAO 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业务监管部联系。
ZjLu qo 联 系 人:曾绍武
Wb4+U;C^!' 电 话:010-88250180
8iQ8s;@S&> 传 真:010-88250055
_HjS!(lMk 电子邮箱:
monit@cicpa.org.cn :(ni/,~Q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Lbm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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