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征求
意见稿)》的通知
VbYapPu4b! 会协[2011]46号
Y'T#
各证券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
nDvWOt 为贯彻落实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和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我们在总结近年来年报审计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提出完善意见,并于8月2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会。
j3><J 联 系 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齐 飞
y8@!2O4 联系电话:010-88250182
;D:v@I$I 传 真:010-88250055
pif gt 电子邮箱:
qifei@cicpa.org.cn x@=7M'vr%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m[f\I^\%8 邮政编码:100039
eu=2a>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nQb;Bdh%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k\uW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5tL6R3 附件:
s5HbuyR^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
?0x;L/d]) 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
]{hfM (征求意见稿)
OsXQWSkj~ 第一章 总 则
u(R`}C?P'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改进上市公司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以下简称年报审计)监管工作,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程。
;b^@o,=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年报审计监管,是指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行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实施的全程监控,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
kAoai|m@R 第三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应当贯彻风险导向理念,以跟踪和监控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的评价、预警和防范为重点。
~U|te _l 第四条 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和帮助注册会计师坚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立场,切实督促和引导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深化诚信道德建设、强化质量风险管控,不断提升行业的整体执业质量。
X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