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9]21号
fRt&-z('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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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适应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需要,在总结借鉴过去五年全国协会开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征求
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4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4x$Ts %]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杨文风
WE&"W$0 电话:010-68721166转1105
y<)q;fI7 传真:010-68474986、68720138
]U.YbWe^ 电子邮件:
monit@cicpa.org.cn G}`Hu_ [\)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eSSv8[u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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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
!%'c$U2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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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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