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9]21号
Yu_`
>so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u1q< 为更好地适应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需要,在总结借鉴过去五年全国协会开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征求
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4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t^SND{[WcM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杨文风
*7G5\[gI$ 电话:010-68721166转1105
8c5%~}kG 传真:010-68474986、68720138
[E6ZmMB& 电子邮件:
monit@cicpa.org.cn ?
H7?>ZE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DxJY{e9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说明
idSc#n22 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
yYn7y1B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H#FH'@J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_!2-Q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