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9]21号
r~N"ere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9l}FU$ 为更好地适应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需要,在总结借鉴过去五年全国协会开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征求
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4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a-l;vDs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杨文风
L~(_x"uXd 电话:010-68721166转1105
O?U'!o= 传真:010-68474986、68720138
bSsh^Z 电子邮件:
monit@cicpa.org.cn "5;;)\o~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Mzsfo;kk+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说明
f:ZAG4B 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
s >e=?W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hy}8Aji&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3BB%Z
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