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9]21号
s!lLdR[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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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8 为更好地适应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需要,在总结借鉴过去五年全国协会开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征求
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4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K"" 4SC2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杨文风
Z$UPLg3=;_ 电话:010-68721166转1105
YsX&]4vzm 传真:010-68474986、68720138
k`j>lhH 电子邮件:
monit@cicpa.org.cn {2A| F{7>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S1Z~-i*w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说明
o{W4@:Ib 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
/mi9q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31ia"i%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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