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9]21号
5"L.C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n9=Q9 为更好地适应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需要,在总结借鉴过去五年全国协会开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征求
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4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wYd{X 8$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杨文风
(I#3![q 电话:010-68721166转1105
QRdh2YH` 传真:010-68474986、68720138
p%+'iDb 电子邮件:
monit@cicpa.org.cn @,q <CF@Y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cl*wFm|3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说明
mfk^t`w_ 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
u y13SkW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G9~ 4?v6: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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