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046阅读
  • 0回复

[培训信息]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关于举办中注协新法规研讨班的通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7-19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文件 H1+G:TM  
  厦国会[2008]32号 |ONkRxr@!  
  关于举办中注协新法规研讨班的通知 @zE_fL  
  根据2008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我院将于2008年6月份举办“新法规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J3C"W7 94}  
  一、研讨目标 A07FjT5w8  
  通过学习能够让学员对新颁布法规及其影响有所了解,启发学员结合审计业务进行延伸思考。 i: 1V\q%  
  二、研讨内容 oveW)~4  
  1.物权法及其解释 k{uc%6s  
  2.劳动法及其解释 8$S$*[-a  
  3.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司法解释 mim]nRd2v  
  4.公司法与中介机构业务 gJ:Z7b  
  5.民法中侵权与应诉流程 B|#"dhT  
  6.破产法及破产法司法解释 D/rKqPp|!  
  三、师资力量 CJ?Lv2Td  
  授课师资主要为中注协、厦门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等有关专家。 st~f}w@  
  四、培训对象 [@Y?'={qE  
  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 >!?u8^C  
  五、时间与地点 ?NJ\l5'  
  时间:6月25日至6月29日,6月24日报到,6月30日返程 fZ$8PMZv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wtaeF+u-R-  
  地址:厦门市环岛南路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云顶隧道靠环岛路出口约2000米处);邮政编码:361005。 cSQvP.  
  六、报名方式 D}Z].c@ E  
  请参加研讨班人员于6月2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表)直接发电子邮件或者传真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务处。电子信箱:xnaijwbm@126.com <mailto:xnaijwbm@126.com> 传真号:0592-2578200。 联系人:涂老师,电话:0592-2578199;乐老师,电话:0592-2578166。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址:www.xnai.edu.cn <http://www.xnai.edu.cn> 。 't2"CPZ  
  七、费用 RaKL KZn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210元,报到时交付。 m%ak]rv([  
  八、报到事项 nx8 4l7<  
  (一)接站 `G,\=c~{A  
  报到日在厦门机场出口处设接站点,接站时间6月24日10:00至21:00。乘坐飞机的学员请务必在报名表中注明航班号和抵达时间,发送email或传真给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务处,以安排接站。 .pK_j~}P  
  (二) 自行前往 o^biO!4,  
  学院距厦门高崎机场13公里,出租车费约35元;乘坐火车前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学员,可乘厦门公交公司专门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通的17路空调巴士,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站下车即到。如乘出租车,出租车费约20元(学院距厦门火车站约8公里)。 y1B3F5  
  附件:报名表 VQ2)qJ#l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CG'qyN>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附件: ]=7}Y%6  
  中注协新法规研讨班报名表 \f05(ld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3|0_  
  注:请用正楷书写,保证字迹清楚,以便汇总。 Ub%5# <k|-  
  序 号姓  名 性别身份 证号注册会计师 证书编号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联 系 地 址邮政 编码 = T!iM2  
  1 ^dld\t:tV7  
  2 :k#Y |(  
  3 Bzw~OB{!=J  
  4 S!0<aFh  
  5 L6O* aZ|  
  6 N.l+9L0b  
  7 Y 8EL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