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
会计学院文件
r17"i.n 厦国会[2008]32号
XFSHl[uS1 关于举办中注协新法规研讨班的通知
%0Ibi 根据2008年度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培训计划,我院将于2008年
6月份举办“新法规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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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讨目标
K2{6{X= 通过学习能够让学员对新颁布法规及其影响有所了解,启发学员结合
审计业务进行延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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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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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uV 1.物权法及其解释
,n{R,]y\ 2.劳动法及其解释
I;Pd}A_}=_ 3.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司法解释
1>=%TIO) 4.公司法与中介机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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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民法中侵权与应诉流程
)=nB32~J" 6.破产法及破产法司法解释
'i<%kL@ 三、师资力量
~6=aoF5"3? 授课师资主要为中注协、厦门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等有关专家。
;Wgkf_3 四、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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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
n"w>Y)C(X) 五、时间与地点
"m>BE 时间:6月25日至6月29日,6月24日报到,6月30日返程
k%R(Qga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w1:C 5 地址:厦门市环岛南路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云顶隧道靠环岛路出口约2000米处);邮政编码:361005。
(3WK2IM^ 六、报名方式
@ 3rJ $6W 请参加研讨班人员于6月2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表)直接发电子邮件或者传真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务处。电子信箱:
xnaijwbm@126.com <mailto:xnaijwbm@126.com> 传真号:0592-2578200。 联系人:涂老师,电话:0592-2578199;乐老师,电话:0592-2578166。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址:
www.xnai.edu.cn <
http://www.xnai.edu.cn> 。
f}EsS 七、费用
-HF1c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210元,报到时交付。
<UY9<o 八、报到事项
qND:LP\_v (一)接站
;o158H$gz; 报到日在厦门机场出口处设接站点,接站时间6月24日10:00至21:00。乘坐飞机的学员请务必在报名表中注明航班号和抵达时间,发送email或传真给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务处,以安排接站。
T_[5 ZYy (二) 自行前往
4C[kj 学院距厦门高崎机场13公里,出租车费约35元;乘坐火车前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学员,可乘厦门公交公司专门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通的17路空调巴士,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站下车即到。如乘出租车,出租车费约20元(学院距厦门火车站约8公里)。
.P#t"oW} 附件:报名表
i0u`J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K5 EJ#1ov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附件:
j-d542" 中注协新法规研讨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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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nrrT+W 注:请用正楷书写,保证字迹清楚,以便汇总。
[e>2HIS, 序 号姓 名 性别身份 证号注册会计师
证书编号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联 系 地 址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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